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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經紀人

分類

壹、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法規核發之證照

一、考試院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執業證書

原始序號
67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內政部
證照效用
從業人員執行職務所必須具備
考(換)照資格

普考

  • 畢業程度 :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
  • 就讀科系 :
    無限制
  • 報考年齡 :
    無限制
  • 其他資格條件 :
    無限制
  • 查看應考資格全文

證照效用分析說明
中華民國國民經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及格者,應具備一年以上經紀營業員經驗,始得向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請領經紀人證書。領有不動產經紀人證書者,得充任不動產經紀人。
相關法規
  •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13條、第1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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