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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委託、認證或認可證照一覽表
查詢系統使用說明

資料來源及蒐集方式說明

「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委託、認證或認可證照一覽表」之資料彙整係依據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2項規定:「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彙整所轄產業之證照,送中央主管機關定期公告」,另依據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推動教師及學生取得證照及參與技藝競賽獎勵辦法第2條規定,前述所訂證照分類如下:

  1.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法規核發之證照(包含考試院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執業證書、勞動部技術士證、行政院各部會行總處署核發之證照)。
  2.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法規委託國內外公私立機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或依法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法人或團體(以下合稱公私立機構)核發之證照。
  3.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法規認證或認可之機關或公私立機構核發之證照。

教育部爰建置「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委託、認證或認可證照一覽表資料填報系統」,每年於7-8月期間函請各中央部會機關就所轄證照清單、考(換)照資格、證照效用及適用法規等進行檢視,一併辦理修正事宜,再由教育部彙整修正結果於9月期間正式公告,並且函知各部會、大專校院、高級中等學校及有關單位周知,並建置本網站供各界查詢。

本站目前公告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委託、認證或認可證照一覽表版本如下:

資料查詢方式說明

簡易查詢

  1. 使用者可直接於本站首頁,或點選上方功能選單「資料下載」,在網頁中直接下載完整《113年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委託、認證或認可證照一覽表》檔案,包含各分類證照清單、所屬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證照效用及適用法規依據。
  2. 使用者欲查詢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轄證照,可點選上方功能選單「中央部會查詢」,點選行政院各部會連結,將列出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轄證照清單,再點選證照名稱後,可進一步查看證照詳細資訊。
  3. 為提供各技職校院學生依據所學作為考取證照的方向,使用者可點選上方功能選單「專業群科查詢」,點選專業群科類別連結,將列出各專業領域類別關聯之證照清單,再點選證照名稱後,可進一步查看證照詳細資訊。

條件式查詢

使用者可直接於本站首頁中,設定中央部會機關、專業群科類別、證照效用屬性及常用關鍵字等條件值,搜尋符合條件之關聯證照,並得僅設定1個或同時設定多個條件,未設定之欄位即為該項目「不限制」,系統將篩選出符合所有設定條件的證照清單。

資料使用注意事項

  1. 本案所彙整之證照資料係依據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權責所訂定之相關法規,依照各產業職場所需具備或促進產業人才培養等明確規範者方得收錄,因此並非所有辦理證照檢定及核發單位每項證照都皆有列入證照一覽表中,亦即若並無法規依據者,將不符合列入本案要件。
  2. 各證照所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係依據該證照產業別所屬之主管機關作為認定,因此並非辦理證照之檢定及核發單位;同一證照亦可能涉及不同單位皆有訂定相關法規運用,惟仍以該產業之實際主管機關作為認定,不一定所有法規權責單位皆視為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3. 本案每年度辦理一次例行性之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全面性之證照資料檢視及更新,並於彙整結果核定後由教育部正式公告並且更新本站內容,然而各證照資料皆可能於不特定時間因各部會機關進行法規修訂、權責單位或委託機構移轉、停辦或採認效期屆滿、網站重新建置或其他不同因素有所異動,若實際辦理方式與本站資料有所不同,概以各證照所屬主辦單位為準。
  4. 本站前台查詢系統及各網頁資料、檔案、網址連結等內容皆可在註明出處的情況下供使用者運用、轉傳、推廣,惟在使用各項證照明細資料時,仍應一併註明其所屬機關或辦理考照單位。
  5. 若對於各項證照明細資料有任何疑問或洽詢事項,應聯繫其所屬機關或辦理考照單位,本站及本案業務單位不予針對各項明細資料進行解釋、說明、輔導。
  6. 使用本站各項資料檢索功能時,僅得就所設定之查詢條件與本站資料庫進行比對篩選,不保證查詢結果符合使用者的預期;另每位使用者所設定之搜尋條件值本站皆會予以紀錄,以作為系統效能改善及擴充之參考。

網站資料修訂方式說明

  1. 各中央部會機關欲修改、新增或刪除所轄證照資料,可於每年度教育部函請各機關單位檢視及更新證照一覽表期間,登入「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委託、認證或認可證照一覽表資料填報系統」,就所屬證照資料進行檢視及提出修訂事項及原因,再於教育部完成彙整及正式公告後一併更新本站資料。
  2. 前述修訂事項若為非年度例行性證照資料檢視及更新作業期間,亦可E-mail至系統端說明所屬單位、聯絡人員、更新事項及原因,惟以上事項仍將代為補登錄於「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委託、認證或認可證照一覽表資料填報系統」中,以作為是否辦理證照資料更新之依據。
  3. 各證照所屬之專業群科類別係由系統端依據證照屬性先行設定及分類,各技職校院或各界若對於分類情形有所疑義,欲提出類別增刪請求時,亦可E-mail至系統端說明所屬單位、聯絡人員、更新事項及原因,本站將就提出內容進行處理。
  4. 各辦理證照核發、檢定、認證單位欲申請新增於本站「相關網站」網頁中,請E-mail至系統端說明所屬單位、聯絡人員,並請一併檢附所屬單位或辦理證照檢定項目的圖示(寬高比例須為1:1)、連結名稱、網址及辦理考照內容說明(80字以內)。
  5. 其他有關本站之各項資料修改事宜,亦歡迎E-mail系統端進行接洽,惟本案之教育部業務單位及系統端仍將就包含前述各項資料異動案依實際情況判定處理方式,亦可能採取不予更新、暫不更新、以其他方式替代或暫時先行下架等方式,以不違反本站宗旨、各項內容定義、確保資料正確性及符合公眾利益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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