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壹、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法規核發之證照
三、行政院各部會行總處署所核發之證照
原始序號
178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教育部體育署
證照效用
從業人員執行職務所必須具備
初、中、高、國家級
核發機關
教育部體育署
考(換)照資格
證照效用分析說明
申請人通過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之運動教練資格,並取得各級運動教練證書,始得之後報考各級學校依據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開運動教練員額職缺。
相關法規
- 國民體育法第16條
-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22條之1、第40條
- 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2條
- 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第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