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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機機械設計工程師

分類

壹、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法規核發之證照

三、行政院各部會行總處署所核發之證照

原始序號
111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證照效用
從業人員執行職務無須具備(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協調認同產業給予優先聘用或加薪)

初級

核發機關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考(換)照資格
  • 畢業程度 :
    初級建議報考對象:
    理工相關科系大三、大四學生為主,建議應修過圖學、機械力學、機械元件設計、機械材料、機械製造。
  • 就讀科系 :
    無限制
  • 報考年齡 :
    無限制
  • 其他資格條件 :
    無限制
  • 報名考試相關資訊官網

證照效用分析說明
企業承諾優先聘用獲證者或給予加薪
相關法規
  • 產業創新條例第1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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