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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展覽專業人員

分類

壹、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法規核發之證照

三、行政院各部會行總處署所核發之證照

原始序號
93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證照效用
從業人員執行職務無須具備(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協調認同產業給予優先聘用或加薪)
核發機關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考(換)照資格
證照效用分析說明
1.大專校院:國內會展相關科系列入畢業門檻或列入建議考取之證照。
2.會展業者:於徵才時優先考量任用具備此認證之人才,或尚在職者取得認證後給予獎金、加薪或升職等鼓勵。
3.自108年度起,外貿協會新進人員招考面試時將具備此證書之人才列為優先任用;在晉升時也被列為拔擢人才之重要考量。
相關法規
  • 經濟部推動產業人才能力鑑定及管理辦法第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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