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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昇降設備檢查員證

分類

壹、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法規核發之證照

三、行政院各部會行總處署所核發之證照

原始序號
4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證照效用
從業人員執行職務所必須具備
核發機關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考(換)照資格
  • 畢業程度 :
    詳其他資格條件
  • 就讀科系 :
    詳其他資格條件
  • 報考年齡 :
    詳其他資格條件
  • 其他資格條件 :
    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向中央主管建築機關申請核發檢查員證:
    一、領有機械、電機、電子工程技師證書及執業執照。
    二、具有昇降機乙級裝修技術士資格且經檢查員訓練達一定時數並測驗合格。
    前項第二款訓練之課程及時數,由中央主管建築機關另定之,並於訓練合格後發給檢查員訓練結業證書。
  • 建築物昇降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

證照效用分析說明
法規效用規範取得證照後才可以從事相關職務
相關法規
  • 建築物昇降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第1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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