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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光師

分類

壹、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法規核發之證照

一、考試院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執業證書

原始序號
25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衛生福利部
證照效用
從業人員執行職務所必須具備
考(換)照資格

高考

  • 畢業程度 :
    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 就讀科系 :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驗光或視光系、科畢業,並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領有畢業證書者,得應驗光師考試。
  • 報考年齡 :
    無限制
  • 其他資格條件 :
    無限制
  • 查看應考資格全文

證照效用分析說明
具有就業執行職務之強效證明
相關法規
  • 驗光人員法第4條
  • 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第1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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