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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育人員

分類

壹、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法規核發之證照

二、勞動部技術士證

原始序號
73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證照效用
從業人員執行職務所必須具備
考(換)照資格

單一級

  • 畢業程度 :
    以學歷資格報檢者,須為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
  • 就讀科系 :
    以學歷資格報檢者,須為高中職以上幼兒保育、家政、護理相關學院、系、所、科、(學位)學程畢業;或大專校院幼兒保育、家政、護理相關學院、系、所、科、(學位)學程最高年級者;或取得其輔系畢業證書者。
  • 報考年齡 :
    應為成年(年滿18歲)
  • 其他資格條件 :
    須符合本項職類級別報檢資格,詳細報檢資格及前述相關科系所學程請查詢網頁說明。
  • 自111年1月1日起,原保母人員更名為托育人員。
  • 連結各職類報檢資格查詢系統

證照效用分析說明
從業人員得具有技術士證資格
相關法規
  •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25條、第26條
  •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第3條
  • 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第5條
  • 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第8條
  • 社區互助式及部落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第2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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