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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來水管配管

分類

壹、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法規核發之證照

二、勞動部技術士證

原始序號
51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經濟部水利署
經濟部能源署
證照效用
從業人員執行職務所必須具備
考(換)照資格

乙級

  • 畢業程度 :
    須符合一般職類乙級技術士報檢資格其中一項所規定之學歷、持有技術士證、從事相關工作時間或訓練時數等條件。
  • 就讀科系 :
    無限制
  • 報考年齡 :
    無限制
  • 其他資格條件 :
    須符合一般職類乙級技術士報檢資格1~12所列資格之一者,詳細報檢資格請查詢網頁說明。
  • 連結各職類報檢資格查詢系統

丙級

證照效用分析說明
從業人員得具有技術士證資格
相關法規
  • 自來水管承裝商管理辦法第3條、第4條、第5條
  • 公用天然氣導管承裝業管理辦法第4條、第5條、第11條
  • 天然氣導管配管專業人員管理辦法第3條、第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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