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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壓氣體容器操作

分類

壹、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法規核發之證照

二、勞動部技術士證

原始序號
14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證照效用
從業人員執行職務所必須具備
考(換)照資格

單一級

  • 畢業程度 :
    無限制
  • 就讀科系 :
    無限制
  • 報考年齡 :
    年滿18歲
  • 其他資格條件 :
    取得職業(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所定高壓氣體容器操作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結業證書。
  • 連結各職類報檢資格查詢系統

證照效用分析說明
從業人員得具有技術士證資格
相關法規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4條
  •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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