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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甲彩繪

分類

參、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法規認證或認可之機關或公私立機構核發之證照

原始序號
32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勞動部

初級

認證或認可之機關或公私立機構
中華民國指甲彩繪美容職業工會聯合會
考(換)照資格
證照效用分析說明
1.依據勞動部110年2月20日勞動發能字第1100500159號公告:中華民國指甲彩繪美容職業工會聯合會申請「指甲彩繪」初級技能職類測驗能力認證結果為合格(效期:110年2月20日至113年2月19日)
2.依職業訓練法第31條之2規定,本職類初級技能職類證書效力比照丙級技術士證。
相關法規
  • 職業訓練法第31條之1、第31條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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