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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動化工程師

分類

參、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法規認證或認可之機關或公私立機構核發之證照

原始序號
27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證照效用
從業人員執行職務無須具備(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協調認同產業給予優先聘用或加薪)

Level 1、Level 2、Level 3

認證或認可之機關或公私立機構
社團法人台灣智慧自動化與機器人協會
考(換)照資格
  • 畢業程度 :
    【Level 1】
    1.國內外專科學校(含)以上機械、航太、材料、化工、電機、工業工程、工業管理、自動化、資訊等理工相關科系之在校生或畢業生。
    2.國內外專科學校(含)以上,非第1款所列科系之大學畢業生,在機械、航太、材料、化工、電機、工業工程、工業管理、自動化、資訊等相關產業工作二年以上且持有證明文件者,或持有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機械、電機或資訊相關類群」丙級(含以上)證照者。
    3.持有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機械、電機或資訊相關類群」乙級證照(含)以上者。

    【Level 2】
    1.取得Level 1證照者
    2.國內外大學院校,機械、航太、材料、化工、電機、工業工程、工業管理、自動化、資訊工程等理工相關科系畢業者(含學士應屆畢業生)。

    【Level 3】
    1.取得Level 2證照者
    2.國內外研究所,機械、電機、機電、工業工程、自動化等理工科系畢業者(含碩士應屆畢業生)。(備註:非機械、電機、機電、工業工程、自動化等科系之理工科系畢業之碩士生,需加考Level 2機電整合概論)。
  • 就讀科系 :
    1.機械、航太、材料、化工、電機、工業工程、工業管理、自動化、資訊等理工科系。
    2.非相關科系畢業者在機械、航太、材料、化工、電機、工業工程、工業管理、自動化、資訊等相關產業工作2年以上且持有證明文件者,或持有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機械、電機或資訊相關類群」丙級(含以上)證照者。
  • 報考年齡 :
    無限制
  • 其他資格條件 :
    無限制
  • 考試報名網址

證照效用分析說明
企業承諾優先聘用獲證者或給予加薪
相關法規
  • 產業創新條例第1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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