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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管理技術人員

分類

參、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法規認證或認可之機關或公私立機構核發之證照

原始序號
12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證照效用
從業人員執行職務所必須具備
認證或認可之機關或公私立機構
依法規申請經本局認可之機關或公私立機構
考(換)照資格
證照效用分析說明
法規效用規範取得證照後才可以從事相關職務
相關法規
  • 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19條第3項
  • 動物用藥品販賣業管理辦法第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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