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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事業業務員

分類

參、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法規認證或認可之機關或公私立機構核發之證照

原始序號
6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證照效用
從業人員執行職務所必須具備
認證或認可之機關或公私立機構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
考(換)照資格
  • 畢業程度 :
    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 就讀科系 :
    無限制
  • 報考年齡 :
    無限制
  • 其他資格條件 :
    參加投信投顧業務員資格測驗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公立或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及格者。
    三、取得證券商業務員資格者。
    四、取得證券商高級業務員資格者。
    五、現任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之業務人員,在八十九年十月十一日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或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修正生效前,已辦理登記者。
    六、取得投資型保險商品業務員資格者。
證照效用分析說明
係從事相關業務應具備資格條件之一
相關法規
  •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3條之1、第5條、第5條之1、第5條之2、第5條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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