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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紡織工程技師
 紡織工程技師
		
			
            分類
			
			
            壹、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法規核發之證照
            一、考試院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執業證書
			 
            
			
            原始序號
			
			49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證照效用
			
			從業人員執行職務所必須具備
            
			
            考(換)照資格
			
			
            高考
            
                - 畢業程度 :
 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 就讀科系 :
 紡織、服裝、材料與纖維、高分子或化工相關系科畢業,或曾修習規定學科合計20學分以上。
- 報考年齡 :
 無限制
- 其他資格條件 :
 須符合本考試應考資格其中一款所規定之條件,詳細應考資格請查詢網頁說明。
查看應考資格全文
            
 
            
			
            證照效用分析說明
			
			具有就業執行職務之強效證明
            
			
            相關法規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第2條
- 技師法第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