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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工程技師
分類
壹、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法規核發之證照
一、考試院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執業證書
原始序號
45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證照效用
從業人員執行職務所必須具備
考(換)照資格
高考
- 畢業程度 :
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 就讀科系 :
化學工程系科畢業,或曾修習規定學科合計20學分以上。
- 報考年齡 :
無限制
- 其他資格條件 :
須符合本考試應考資格其中一款所規定之條件,詳細應考資格請查詢網頁說明。
查看應考資格全文
證照效用分析說明
具有就業執行職務之強效證明
相關法規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第2條
- 技師法第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