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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等輪機長
 一等輪機長
		
			
            分類
			
			
            壹、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法規核發之證照
            三、行政院各部會行總處署所核發之證照
			 
            
			
            原始序號
			
			143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農業部
            
			
            證照效用
			
			從業人員執行職務所必須具備
            
    
			
            
核發機關      
            
			
			農業部漁業署
            
			
            考(換)照資格
			
			
            
                - 畢業程度 :
 無限制
- 就讀科系 :
 無限制
- 報考年齡 :
 年滿18歲
- 其他資格條件 :
 一、領有考試院核發漁船船員一等輪機長考試及格證書,有證明文件者。二、領有一等大管輪執業證書後,曾擔任一等大管輪一年以上,並經一等輪機長訓練合格,有證明文件者。三、領有一等管輪執業證書後,曾擔任代理一等輪機長三年,並經一等輪機長訓練合格,有證明文件者。四、領有交通部核發一等輪機長適任證書或考試院核發航海人員一等輪機長、甲種輪機長考試及格證書後,曾在主機推進動力七五0瓩以上漁船擔任輪機工作六個月以上,有證明文件者。五、曾擔任三級艦中尉以上輪機職務一年以上,並經一等輪機長訓練合格,有證明文件者。六、曾擔任三級艦少尉以上輪機職務二年以上,並經一等輪機長訓練合格,有證明文件者。
- 第十五條附表三申請換發幹部船員執業證書應繳(驗)證明文件等相關事項表修正規定
 
            
			
            證照效用分析說明
			
			法規效用規範取得證照後才可以從事相關職務
            
			
            相關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