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壹、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法規核發之證照
三、行政院各部會行總處署所核發之證照
原始序號
119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經濟部
證照效用
從業人員執行職務無須具備(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協調認同產業給予優先聘用或加薪)
核發機關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考(換)照資格
- 畢業程度 :
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 就讀科系 :
無限制
- 報考年齡 :
無限制
- 其他資格條件 :
智慧財產人員(專利類):具2年以上專利實務相關工作經驗亦可,不受專科以上學歷之限制。
智慧財產人員(商標類):具2年以上商標實務相關工作經驗亦可,不受專科以上學歷之限制。
考試簡章
證照效用分析說明
從業人員執行職務無需具備。
相關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