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壹、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法規核發之證照
            三、行政院各部會行總處署所核發之證照
			 
            
			
            原始序號
			
			121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經濟部
            
			
            證照效用
			
			從業人員執行職務無須具備(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協調認同產業給予優先聘用或加薪)
            
    
			
            
核發機關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考(換)照資格
			
			
            
                - 畢業程度 :
 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 就讀科系 :
 無限制
- 報考年齡 :
 無限制
- 其他資格條件 :
 智慧財產人員(專利類):具2年以上專利實務相關工作經驗亦可,不受專科以上學歷之限制。
考試簡章
            
 
            
			
            證照效用分析說明
			
			從業人員執行職務無需具備。
            
			
            相關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