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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專業人員

分類

壹、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法規核發之證照

三、行政院各部會行總處署所核發之證照

原始序號
1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內政部
證照效用
從業人員執行職務非具備,但該行業應置一定比率(人數)人員
核發機關
內政部移民署
考(換)照資格
  • 畢業程度 :
    無限制
  • 就讀科系 :
    無限制
  • 報考年齡 :
    年滿20歲
  • 其他資格條件 :
    參加移民專業人員訓練,並測驗合格,由內政部移民署核發移民專業人員資格證明書。
  • 移民專業人員訓練及測驗兩年辦理1次。
證照效用分析說明
法規規定移民業務機構申請設立許可,應檢具專業人員至少3人之名冊及其資格證明文件。
相關法規
  • 移民業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輔導管理辦法第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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