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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衛生師
分類
壹、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法規核發之證照
一、考試院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執業證書
原始序號
30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衛生福利部
證照效用
從業人員執行職務所必須具備
考(換)照資格
高考
- 畢業程度 :
大學畢業
- 就讀科系 :
公共衛生學系、所、組、學位學程畢業,領有畢業證書;或者醫事或與公共衛生相關學系、所、組、學位學程畢業,領有畢業證書,並曾修習公共衛生18學分以上或曾從事公共衛生相關工作滿3年以上,有證明文件。
- 報考年齡 :
無限制
- 其他資格條件 :
無限制
證照效用分析說明
具有就業執行職務之強效證明
相關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