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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醫師
分類
壹、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法規核發之證照
一、考試院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執業證書
原始序號
3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法務部
證照效用
從業人員執行職務所必須具備
考(換)照資格
高考
- 畢業程度 :
以本考試應考資格第一款報考者須研究所畢業;以第二款報考者須大學畢業。
- 就讀科系 :
以本考試應考資格第一款報考者須為法醫學研究所畢業,並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以第二款報考者須醫學、牙醫學、中醫學系畢業,領有醫師、牙醫師、中醫師證書,且修習法醫學程並經法醫實習期滿成績及格,或經國內外法醫部門一年以上之法醫專業訓練。
- 報考年齡 :
無限制
- 其他資格條件 :
須符合本考試應考資格其中一款所規定之條件,詳細應考資格請查詢網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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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照效用分析說明
具有就業執行職務之強效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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