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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醫師

分類

壹、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法規核發之證照

一、考試院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執業證書

原始序號
3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法務部
證照效用
從業人員執行職務所必須具備
考(換)照資格

高考

  • 畢業程度 :
    以本考試應考資格第一款報考者須研究所畢業;以第二款報考者須大學畢業。
  • 就讀科系 :
    以本考試應考資格第一款報考者須為法醫學研究所畢業,並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以第二款報考者須醫學、牙醫學、中醫學系畢業,領有醫師、牙醫師、中醫師證書,且修習法醫學程並經法醫實習期滿成績及格,或經國內外法醫部門一年以上之法醫專業訓練。
  • 報考年齡 :
    無限制
  • 其他資格條件 :
    須符合本考試應考資格其中一款所規定之條件,詳細應考資格請查詢網頁說明。
  • 查看應考資格全文

證照效用分析說明
具有就業執行職務之強效證明
相關法規
  • 法醫師法第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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