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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
			
			
            壹、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法規核發之證照
            二、勞動部技術士證
			 
            
			
            原始序號
			
			76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證照效用
			
			從業人員執行職務所必須具備
            
			
            考(換)照資格
			
			
            乙級
            
                - 畢業程度 :
 須符合一般職類乙級技術士報檢資格其中一項所規定之學歷、持有技術士證、從事相關工作時間或訓練時數等條件。
- 就讀科系 :
 無限制
- 報考年齡 :
 無限制
- 其他資格條件 :
 須符合一般職類乙級技術士報檢資格1~12所列資格之一者,詳細報檢資格請查詢網頁說明。
連結各職類報檢資格查詢系統
            
丙級
            
                - 畢業程度 :
 國中畢業
- 就讀科系 :
 無限制
- 報考年齡 :
 年滿15歲
- 其他資格條件 :
 年滿15歲或國中畢業皆可報檢。
連結各職類報檢資格查詢系統
            
 
            
			
            證照效用分析說明
			
			
從業人員應具有技術士證資格            
            
			
            相關法規
			
			
                
                -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1條
- 高等教育階段學校特殊教育專責單位與資源教室設置及專責人員進用辦法第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