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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技術(電信線路)

分類

壹、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法規核發之證照

二、勞動部技術士證

原始序號
66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證照效用
從業人員執行職務所必須具備
考(換)照資格

甲級

  • 畢業程度 :
    須符合一般職類甲級技術士報檢資格其中一項所規定之學歷、持有技術士證、從事相關工作時間或訓練時數等條件。
  • 就讀科系 :
    無限制
  • 報考年齡 :
    無限制
  • 其他資格條件 :
    須符合一般職類甲級技術士報檢資格1~6所列資格之一者,詳細報檢資格請查詢網頁說明。
  • 連結各職類報檢資格查詢系統

乙級

  • 畢業程度 :
    須符合一般職類乙級技術士報檢資格其中一項所規定之學歷、持有技術士證、從事相關工作時間或訓練時數等條件。
  • 就讀科系 :
    無限制
  • 報考年齡 :
    無限制
  • 其他資格條件 :
    須符合一般職類乙級技術士報檢資格1~12所列資格之一者,詳細報檢資格請查詢網頁說明。
  • 連結各職類報檢資格查詢系統

丙級

證照效用分析說明
從業人員應具有技術士證資格
相關法規
  • 電信工程業管理規則第5條、第6條、第7條、第10條
  • 電信工程人員資格取得與遴用及電信工程業管理規則第4條、第5條、第10點、第11點、第12點
  • 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工程技術管理辦法第9條
  • 高級電信工程人員及電信工程人員資格取得與管理辦法第4條、第5條
  • 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第1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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