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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來水管配管
分類
壹、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法規核發之證照
二、勞動部技術士證
原始序號
51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經濟部水利署
經濟部能源署
證照效用
從業人員執行職務所必須具備
考(換)照資格
乙級
- 畢業程度 :
須符合一般職類乙級技術士報檢資格其中一項所規定之學歷、持有技術士證、從事相關工作時間或訓練時數等條件。
- 就讀科系 :
無限制
- 報考年齡 :
無限制
- 其他資格條件 :
須符合一般職類乙級技術士報檢資格1~12所列資格之一者,詳細報檢資格請查詢網頁說明。
連結各職類報檢資格查詢系統
丙級
- 畢業程度 :
國中畢業
- 就讀科系 :
無限制
- 報考年齡 :
年滿15歲
- 其他資格條件 :
年滿15歲或國中畢業皆可報檢。
連結各職類報檢資格查詢系統
證照效用分析說明
從業人員得具有技術士證資格
相關法規
- 自來水管承裝商管理辦法第3條、第4條、第5條
- 公用天然氣導管承裝業管理辦法第4條、第5條、第11條
- 天然氣導管配管專業人員管理辦法第3條、第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