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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壓氣體特定設備操作

分類

壹、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法規核發之證照

二、勞動部技術士證

原始序號
13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證照效用
從業人員執行職務所必須具備
考(換)照資格

單一級

  • 畢業程度 :
    無限制
  • 就讀科系 :
    無限制
  • 報考年齡 :
    年滿18歲
  • 其他資格條件 :
    取得職業(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所定「高壓氣體特定設備操作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結業證書。
  • 連結各職類報檢資格查詢系統

證照效用分析說明
從業人員得具有技術士證資格
相關法規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4條
  •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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