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參、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法規認證或認可之機關或公私立機構核發之證照
原始序號
42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內政部
認證或認可之機關或公私立機構
社團法人台灣美容產業技能協會
考(換)照資格
證照效用分析說明
1.依據勞動部112年12月25日勞動發能字第1120519486號公告:社團法人台灣美容產業技能協會申請「影視造型設計」初級技能職類測驗能力認證結果為合格,效期自112年12月25日至115年12月24日止,於效期內所核發該技能職類證書方能採認。2.依職業訓練法第31條之2規定,本職類初級技能職類證書效力比照丙級技術士證。
相關法規
- 職業訓練法第31條之1、第31條之2
- 技能職類測驗能力認證及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