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參、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法規認證或認可之機關或公私立機構核發之證照
原始序號
5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證照效用
從業人員執行職務所必須具備
認證或認可之機關或公私立機構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
考(換)照資格
- 畢業程度 :
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 就讀科系 :
無限制
- 報考年齡 :
無限制
- 其他資格條件 :
一、公立或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從事證券相關工作二年以上經驗者。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於高等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及格,並從事證券相關工作一年以上經驗者。
三、經投信投顧業務員測驗合格者,並從事證券相關工作一年以上經驗者。
四、取得證券商高級業務員資格者,並從事證券相關工作一年以上經驗者。
證照效用分析說明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於各種傳播媒體從事證券投資分析之人員應俱備條件之一
相關法規
-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3條、第3條之1、第4條、第5條、第5條之1、第5條之2、第5條之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