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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醫師

分類

壹、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法規核發之證照

一、考試院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執業證書

原始序號
12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衛生福利部
證照效用
從業人員執行職務所必須具備
考(換)照資格

高考

  • 畢業程度 :
    大學畢業
  • 就讀科系 :
    牙醫學系畢業,並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
  • 報考年齡 :
    無限制
  • 其他資格條件 :
    須符合本考試應考資格其中一款所規定之條件,詳細應考資格請查詢網頁說明。
  • 查看應考資格全文

證照效用分析說明
具有就業執行職務之強效證明
相關法規
  • 醫師法第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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