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前往主要內容
:::

專責報關人員

分類

壹、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法規核發之證照

一、考試院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執業證書

原始序號
64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財政部關務署
證照效用
從業人員執行職務所必須具備
考(換)照資格

普考

  • 畢業程度 :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
  • 就讀科系 :
    無限制
  • 報考年齡 :
    無限制
  • 其他資格條件 :
    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
  • 應考人有報關業設置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一項所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應本考試。
  • 查看應考資格全文

證照效用分析說明
具有就業執行職務之強效證明
相關法規
  • 關稅法第22條
  • 報關業設置管理辦法第16條
回到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