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壹、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法規核發之證照
            三、行政院各部會行總處署所核發之證照
			 
            
			
            原始序號
			
			94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經濟部
            
			
            證照效用
			
			從業人員執行職務無須具備(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協調認同產業給予優先聘用或加薪)
            
    
			
            
核發機關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考(換)照資格
			
			
            
			
            證照效用分析說明
			
			1.大專校院:國內會展相關科系列入畢業門檻之一或列入建議考取之證照。
2.會展業者:於徵才時優先考量任用具備此認證者。
3.參加MEET TAIWAN徵才博覽會,優先獲得與會展業者的媒合機會。
4.參加MEET TAIWAN辦理之會展人才培訓可享進修學習優惠。
            
			
            相關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