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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委外催收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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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委外催收人員
分類
參、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法規認證或認可之機關或公私立機構核發之證照
原始序號
16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證照效用
從業人員執行職務所必須具備
認證或認可之機關或公私立機構
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
考(換)照資格
畢業程度 :
無限制
就讀科系 :
無限制
報考年齡 :
無限制
其他資格條件 :
無限制
證照效用分析說明
法規效用規範取得證照後才可以從事相關職務
相關法規
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第1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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