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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高機操作
分類
壹、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法規核發之證照
二、勞動部技術士證
原始序號
11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證照效用
從業人員執行職務所必須具備
考(換)照資格
單一級
- 畢業程度 :
無限制
- 就讀科系 :
無限制
- 報考年齡 :
年滿18歲
- 其他資格條件 :
1.經職業(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所定「荷重在一公噸以上之堆高機操作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領有訓練期滿證明或結業證書者。
2.參加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辦理之「堆高機操作人員」職業訓練班,領有訓練期滿證明者。
- 1.資格1者,104年1月1日前具有職業(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所定「荷重在一公噸以上之堆高機操作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期滿證明或結業證書者,不在此限。2.資格2者,所定職業訓練班,應符合下列條件:(1)開班前應將訓練計畫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2)訓練課程與時數比照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定所定「荷重在一公噸以上之堆高機操作人員」教育訓練課程與時數。
連結各職類報檢資格查詢系統
證照效用分析說明
從業人員應具有技術士證資格
相關法規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26條
-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