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壹、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法規核發之證照
            三、行政院各部會行總處署所核發之證照
			 
            
			
            原始序號
			
			105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經濟部
            
			
            證照效用
			
			從業人員執行職務無須具備(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協調認同產業給予優先聘用或加薪)
            
            
            初、中級
            
            
    
			
            
核發機關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考(換)照資格
			
			
            
                - 畢業程度 :
 初級建議報考對象:
 1.大三以上學歷
 2.專科畢業及1年相關工作經驗
 3.高中職畢業及3年相關工作經驗
 
 中級建議報考對象:
 1.大學畢業具2年相關工作經驗者
 2.研究所畢業具1年相關工作經驗者
 3.高中職畢業及5年相關工作經驗
- 就讀科系 :
 無限制
- 報考年齡 :
 無限制
- 其他資格條件 :
 無限制
報名考試相關資訊官網
            
 
            
			
            證照效用分析說明
			
			企業承諾優先聘用獲證者或給予加薪
            
			
            相關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