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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性因子作業環境監測

分類

壹、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法規核發之證照

二、勞動部技術士證

原始序號
10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證照效用
從業人員執行職務所必須具備
考(換)照資格

甲級

  • 畢業程度 :
    以本職類級別報檢資格1或資格2報檢者,須大專校院畢業或符合同等學力資格。
  • 就讀科系 :
    以本職類級別報檢資格1報檢者,須修習化學性因子作業環境監測(測定)相關課程12學分以上;以資格2報檢者,須為理、工、農、醫、公共衛生科系所,且經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辦理之甲級化學性因子作業環境監測(測定)訓練期滿或結業。
  • 報考年齡 :
    無限制
  • 其他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大專校院畢業或同等學力,且修習化學性因子作業環境監測(測定)相關課程12學分以上。
    2.國內外大專校院理、工、農、醫、公共衛生科系所畢業或同等學力,且經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辦理之甲級化學性因子作業環境監測(測定)訓練期滿或結業。
    3.具化學性因子作業環境監測(測定)職類乙級技術士證,且有現場5年以上作業環境測定經驗,並經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辦理之甲級化學性因子作業環境監測(測定)訓練期滿或結業。
  • 連結各職類報檢資格查詢系統

乙級

  • 畢業程度 :
    以本職類級別報檢資格1報檢者,須大專校院畢業、同等學力或為在校最高年級;以資格2報檢者,須大專校院畢業或同等學力;以資格3報檢者,須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同等學力或普通考試及格。
  • 就讀科系 :
    1.國內外大專校院畢業、同等學力或在校最高年級,且修畢化學性因子作業環境監測(測定)相關課程9學分以上。
    2.國內外大專校院理、工、農、醫、公共衛生科系所畢業或同等學力,且經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辦理之甲級化學性因子作業環境監測(測定)訓練期滿或結業。
    3.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同等學力或普通考試及格,且經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辦理之乙級化學性因子作業環境監測(測定)訓練期滿或結業。
  • 報考年齡 :
    無限制
  • 其他資格條件 :
    須符合本項職類級別報檢資格1~3所列資格之一者,詳細報檢資格請查詢網頁說明。
  • 連結各職類報檢資格查詢系統

證照效用分析說明
從業人員得具有技術士證資格
相關法規
  • 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第4條、第11條、第14條
  •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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