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壹、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法規核發之證照
            二、勞動部技術士證
			 
            
			
            原始序號
			
			32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證照效用
			
			從業人員執行職務非具備,但該行業應置一定比率(人數)人員
            
			
            考(換)照資格
			
			
            乙級
            
                - 畢業程度 :
 須符合一般職類乙級技術士報檢資格其中一項所規定之學歷、持有技術士證、從事相關工作時間或訓練時數等條件。
- 就讀科系 :
 無限制
- 報考年齡 :
 無限制
- 其他資格條件 :
 須符合一般職類乙級技術士報檢資格1~12所列資格之一者,詳細報檢資格請查詢網頁說明。
連結各職類報檢資格查詢系統
            
 
            
			
            證照效用分析說明
			
			
從業人員應具有技術士證資格            
            
			
            相關法規
			
			
                
                - 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9條、第10條、第16條、第17條
- 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第1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