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壹、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法規核發之證照
二、勞動部技術士證
原始序號
32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證照效用
從業人員執行職務非具備,但該行業應置一定比率(人數)人員
考(換)照資格
乙級
- 畢業程度 :
須符合一般職類乙級技術士報檢資格其中一項所規定之學歷、持有技術士證、從事相關工作時間或訓練時數等條件。
- 就讀科系 :
無限制
- 報考年齡 :
無限制
- 其他資格條件 :
須符合一般職類乙級技術士報檢資格1~12所列資格之一者,詳細報檢資格請查詢網頁說明。
連結各職類報檢資格查詢系統
證照效用分析說明
從業人員應具有技術士證資格
相關法規
- 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9條、第10條、第16條、第17條
- 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第1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