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壹、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法規核發之證照
三、行政院各部會行總處署所核發之證照
原始序號
102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經濟部
證照效用
從業人員執行職務無須具備(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協調認同產業給予優先聘用或加薪)
初、中級
核發機關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考(換)照資格
- 畢業程度 :
●初級建議報考對象
建議符合下列任一項條件:
1.大專或技職校院學生(含畢業生)
2.具備資訊安全知識與能力,或對資訊安全有興趣者
※以資通訊相關科系大三以上學生應考為佳
●中級建議報考資格
需符合下列任一項條件:
1.大專或技職校院學生(含畢業生)
2.具初級資訊安全工程師證書
3.具2年(含)以上之資訊安全相關經驗
- 就讀科系 :
無限制
- 報考年齡 :
無限制
- 其他資格條件 :
無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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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照效用分析說明
企業承諾優先聘用獲證者或給予加薪
相關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