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前往主要內容
:::

資訊安全工程師

分類

壹、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法規核發之證照

三、行政院各部會行總處署所核發之證照

原始序號
102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經濟部
證照效用
從業人員執行職務無須具備(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協調認同產業給予優先聘用或加薪)

初、中級

核發機關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考(換)照資格
  • 畢業程度 :
    ●初級建議報考對象
    建議符合下列任一項條件:
    1.大專或技職校院學生(含畢業生)
    2.具備資訊安全知識與能力,或對資訊安全有興趣者
    ※以資通訊相關科系大三以上學生應考為佳

    ●中級建議報考資格
    需符合下列任一項條件:
    1.大專或技職校院學生(含畢業生)
    2.具初級資訊安全工程師證書
    3.具2年(含)以上之資訊安全相關經驗
  • 就讀科系 :
    無限制
  • 報考年齡 :
    無限制
  • 其他資格條件 :
    無限制
  • 報名考試相關資訊官網

證照效用分析說明
企業承諾優先聘用獲證者或給予加薪
相關法規
  • 產業創新條例第18條
回到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