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壹、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法規核發之證照
三、行政院各部會行總處署所核發之證照
原始序號
99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經濟部
證照效用
從業人員執行職務無須具備(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協調認同產業給予優先聘用或加薪)
初、中級
核發機關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考(換)照資格
- 畢業程度 :
初級建議報考對象:
1.大三以上學歷
2.專科畢業及1年相關工作經驗
中級建議報考對象:
1.大學畢業具2年相關工作經驗者
2.研究所畢業具1年相關工作經驗者
- 就讀科系 :
無限制
- 報考年齡 :
無限制
- 其他資格條件 :
無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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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照效用分析說明
企業承諾優先聘用獲證者或給予加薪
相關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