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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信技術(電信線路)
		
			
            分類
			
			
            壹、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法規核發之證照
            二、勞動部技術士證
			 
            
			
            原始序號
			
			66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證照效用
			
			從業人員執行職務所必須具備
            
			
            考(換)照資格
			
			
            甲級
            
                - 畢業程度 :
須符合一般職類甲級技術士報檢資格其中一項所規定之學歷、持有技術士證、從事相關工作時間或訓練時數等條件。 
                - 就讀科系 :
無限制 
                - 報考年齡 :
無限制 
                - 其他資格條件 :
須符合一般職類甲級技術士報檢資格1~6所列資格之一者,詳細報檢資格請查詢網頁說明。 
                連結各職類報檢資格查詢系統
            
            乙級
            
                - 畢業程度 :
須符合一般職類乙級技術士報檢資格其中一項所規定之學歷、持有技術士證、從事相關工作時間或訓練時數等條件。 
                - 就讀科系 :
無限制 
                - 報考年齡 :
無限制 
                - 其他資格條件 :
須符合一般職類乙級技術士報檢資格1~12所列資格之一者,詳細報檢資格請查詢網頁說明。 
                連結各職類報檢資格查詢系統
            
            丙級
            
                - 畢業程度 :
國中畢業 
                - 就讀科系 :
無限制 
                - 報考年齡 :
年滿15歲 
                - 其他資格條件 :
年滿15歲或國中畢業皆可報檢。 
                連結各職類報檢資格查詢系統
            
             
            
			
            證照效用分析說明
			
			
從業人員應具有技術士證資格            
            
			
            相關法規
			
			
                
                - 電信工程業管理規則第5條、第6條、第7條、第10條
 
                - 電信工程人員資格取得與遴用及電信工程業管理規則第4條、第5條、第10條、第11條、第12條
 
                - 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工程技術管理辦法第9條
 
                - 高級電信工程人員及電信工程人員資格取得與管理辦法第4條、第5條
 
                - 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第1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