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壹、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法規核發之證照
二、勞動部技術士證
原始序號
16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內政部消防署
證照效用
從業人員執行職務所必須具備
考(換)照資格
丙級
- 畢業程度 :
國中畢業
- 就讀科系 :
無限制
- 報考年齡 :
年滿15歲
- 其他資格條件 :
年滿15歲或國中畢業皆可報檢。
連結各職類報檢資格查詢系統
證照效用分析說明
屬行政院所訂「技術上與公共安全有關事業機構應僱用技術士之業別及比率」
從業人員應具有技術士證資格
相關法規
- 消防法第15條之1
- 燃氣熱水器及其配管承裝業管理辦法第9條、第1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