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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航管制員
分類
壹、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法規核發之證照
三、行政院各部會行總處署所核發之證照
原始序號
86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交通部
證照效用
從業人員執行職務所必須具備
核發機關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考(換)照資格
- 畢業程度 :
大學畢業
- 就讀科系 :
無限制
- 報考年齡 :
應經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民航人員考試飛航管制科別錄取
- 其他資格條件 :
應經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民航人員考試飛航管制科別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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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照效用分析說明
法規效用規範取得證照後才可以從事相關職務
相關法規
- 民用航空法第25條
- 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第2條、第108條至第11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