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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修護
分類
壹、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法規核發之證照
二、勞動部技術士證
原始序號
40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交通部
證照效用
從業人員執行職務所必須具備
考(換)照資格
甲級
- 畢業程度 :
須符合一般職類甲級技術士報檢資格其中一項所規定之學歷、持有技術士證、從事相關工作時間或訓練時數等條件。
- 就讀科系 :
無限制
- 報考年齡 :
無限制
- 其他資格條件 :
須符合一般職類甲級技術士報檢資格1~6所列資格之一者,詳細報檢資格請查詢網頁說明。
連結各職類報檢資格查詢系統
乙級
- 畢業程度 :
須符合一般職類乙級技術士報檢資格其中一項所規定之學歷、持有技術士證、從事相關工作時間或訓練時數等條件。
- 就讀科系 :
無限制
- 報考年齡 :
無限制
- 其他資格條件 :
須符合一般職類乙級技術士報檢資格1~12所列資格之一者,詳細報檢資格請查詢網頁說明。
連結各職類報檢資格查詢系統
丙級
- 畢業程度 :
國中畢業
- 就讀科系 :
無限制
- 報考年齡 :
年滿15歲
- 其他資格條件 :
年滿15歲或國中畢業皆可報檢。
連結各職類報檢資格查詢系統
證照效用分析說明
從業人員得具有技術士證資格
相關法規
- 公路法第61條之1
- 汽車委託檢驗實施辦法第3條、第5條
- 汽車檢驗員汽車駕駛考驗員檢定及管理辦法第3條
- 民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管理辦法第21條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72條
- 道路危險物品運送人員專業訓練管理辦法第10條
- 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第1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