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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式起重機操作
分類
壹、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法規核發之證照
二、勞動部技術士證
原始序號
2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證照效用
從業人員執行職務所必須具備
考(換)照資格
單一級
- 畢業程度 :
無限制
- 就讀科系 :
無限制
- 報考年齡 :
年滿18歲
- 其他資格條件 :
具有職業(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所定「吊升荷重在三公噸以上之固定式起重機操作人員」各該機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期滿證明或結業證書。
- 1.分為伸臂式、架空式(機上操作)、架空式(地面操作)三項 2.持有100年11月8日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修正前之上開證明(書),得申請固定式起重機操作職類各分項技能檢定。 3.104年1月1日前具有職業(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所定之各該機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期滿證明者或結業證書者,應年滿16歲。
連結各職類報檢資格查詢系統
證照效用分析說明
從業人員應具有技術士證資格
相關法規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4條
- 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第62條
-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