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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油輪及化學液體船貨物操作基本訓練
 油輪及化學液體船貨物操作基本訓練
		
			
            分類
			
			
            壹、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法規核發之證照
            三、行政院各部會行總處署所核發之證照
			 
            
			
            原始序號
			
			59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交通部
            
			
            證照效用
			
			從業人員執行職務所必須具備
            
    
			
            
核發機關      
            
			
			交通部航港局
            
			
            考(換)照資格
			
			
            
                - 畢業程度 :
 無限制
- 就讀科系 :
 無限制
- 報考年齡 :
 無限制
- 其他資格條件 :
 領有基本安全訓練證書之船員
船員訓練專業機構管理規則
            
 
            
			
            證照效用分析說明
			
			法規效用規範取得證照後才可以從事相關職務
            
			
            相關法規
			
			
                
                - 船員法第6條
- 船員訓練檢覈及申請核發證書辦法第16條
- 船員訓練專業機構管理規則附件1「船員專業訓練之參訓及領證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