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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鍋爐操作
		
			
            分類
			
			
            壹、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法規核發之證照
            二、勞動部技術士證
			 
            
			
            原始序號
			
			1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證照效用
			
			從業人員執行職務所必須具備
            
			
            考(換)照資格
			
			
            甲級
            
                - 畢業程度 :
無限制 
                - 就讀科系 :
無限制 
                - 報考年齡 :
年滿18歲 
                - 其他資格條件 :
經職業(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所定「甲級鍋爐操作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領有訓練期滿證明或結業證書。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1.經鍋爐操作職類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合格者。2.經職業(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所定「乙級鍋爐操作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領有結業證書者。3.具有甲級鍋爐實習操作時數累計800小時以上,且經事業單位證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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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乙級
            
                - 畢業程度 :
無限制 
                - 就讀科系 :
無限制 
                - 報考年齡 :
年滿18歲 
                - 其他資格條件 :
經職業(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所定「乙級以上鍋爐操作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領有訓練期滿證明或結業證書。 
                - 102年11月1日前已參加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所定乙級以上「鍋爐操作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需有相關證明文件),年齡年滿16歲以上並領有訓練期滿證明或結業證書者,得申請參加本職類技能檢定。
 
                連結各職類報檢資格查詢系統
            
            丙級
            
                - 畢業程度 :
無限制 
                - 就讀科系 :
無限制 
                - 報考年齡 :
年滿18歲 
                - 其他資格條件 :
經職業(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所定「丙級以上鍋爐操作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領有訓練期滿證明或結業證書。 
                - 102年11月1日前已參加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所定丙級以上「鍋爐操作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需有相關證明文件),年齡年滿16歲以上並領有訓練期滿證明或結業證書者,得申請參加本職類技能檢定。
 
                連結各職類報檢資格查詢系統
            
             
            
			
            證照效用分析說明
			
			
從業人員應具有技術士證資格            
            
			
            相關法規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4條
 
                - 鍋爐及壓力容器安全規則第14條
 
                -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