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壹、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法規核發之證照
三、行政院各部會行總處署所核發之證照
原始序號
94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經濟部
證照效用
從業人員執行職務無須具備(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協調認同產業給予優先聘用或加薪)
核發機關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考(換)照資格
證照效用分析說明
1.大專校院:國內會展相關科系列入畢業門檻之一或列入建議考取之證照。
2.會展業者:於徵才時優先考量任用具備此認證者。
3.參加MEET TAIWAN徵才博覽會,優先獲得與會展業者的媒合機會。
4.參加MEET TAIWAN辦理之會展人才培訓可享進修學習優惠。
相關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