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壹、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法規核發之證照
一、考試院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執業證書
原始序號
10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農業部
證照效用
從業人員執行職務所必須具備
考(換)照資格
高考
- 畢業程度 :
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 就讀科系 :
獸醫、畜牧獸醫系科畢業,並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
- 報考年齡 :
無限制
- 其他資格條件 :
須符合本考試應考資格其中一款所規定之條件,詳細應考資格請查詢網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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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照效用分析說明
依據獸醫師法規定,從事獸醫師業務需具獸醫師證書,並向執業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執業執照。前述獸醫業務包含動物疾病之診斷、治療、檢驗、填發診斷書、處方、開具證明文件及其他依法令規定由獸醫師辦理之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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