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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甲彩繪

分類

參、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法規認證或認可之機關或公私立機構核發之證照

原始序號
41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勞動部

初級

認證或認可之機關或公私立機構
中華民國指甲彩繪美容職業工會聯合會
考(換)照資格
  • 畢業程度 :
    無限制
  • 就讀科系 :
    無限制
  • 報考年齡 :
    年滿15歲
  • 其他資格條件 :
    年滿15歲並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大陸地區配偶取得長期居留證、依親居留證者。
    三、具外僑居留證之外籍人士。
  • 中華民國指甲彩繪美容職業工會聯合會

證照效用分析說明
1.依據勞動部113年3月8日勞動發能字第1130503760號公告:中華民國指甲彩繪美容職業工會聯合會申請「指甲彩繪」初級技能職類測驗能力認證結果為合格,效期自113年3月8日至116年3月7日止,於效期內所核發該技能職類證書方能採認。 2.依職業訓練法第31條之2規定,本職類初級技能職類證書效力比照丙級技術士證。
相關法規
  • 職業訓練法第31條之1、第31條之2
  • 技能職類測驗能力認證及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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