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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信託法規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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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法規測驗
分類
參、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法規認證或認可之機關或公私立機構核發之證照
原始序號
14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證照效用
從業人員執行職務所必須具備
認證或認可之機關或公私立機構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考(換)照資格
畢業程度 :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
就讀科系 :
無限制
報考年齡 :
無限制
其他資格條件 :
取得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事業之業務員測驗合格者
證照效用分析說明
法規效用規範取得證照後才可以從事相關職務
相關法規
信託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暨經營與管理人員應具備信託專門學識或經驗準則第1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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