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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交易分析人員

分類

參、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法規認證或認可之機關或公私立機構核發之證照

原始序號
10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證照效用
從業人員執行職務所必須具備
認證或認可之機關或公私立機構
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
考(換)照資格
  • 畢業程度 :
    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 就讀科系 :
    無限制
  • 報考年齡 :
    無限制
  • 其他資格條件 :
    須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公立或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從事期貨相關工作2年以上經驗者。
    2.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於高等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及格,並從事期貨相關工作1年以上經驗者。
    3.取得期貨商業務員資格者,並從事期貨相關工作1年以上之經驗者。
  • 考試簡章說明

相關法規
  • 期貨商負責人及業務員管理規則第5條、第8條
  • 期貨經理事業管理規則第5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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