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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投資型保險商品業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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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型保險商品業務員
分類
參、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法規認證或認可之機關或公私立機構核發之證照
原始序號
4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證照效用
從業人員執行職務所必須具備
認證或認可之機關或公私立機構
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考(換)照資格
畢業程度 :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
就讀科系 :
無限制
報考年齡 :
應成年。
其他資格條件 :
1.第一類組:考生須通過人身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始具第一類組報考資格。
2.第二類組:符合第一類組報名資格,且具有證券商業務人員、證券商高級業務人員、證券投資分析人員及投信投顧業務員等四者之一資格者,具報考第二類組資格。但投信投顧業務員中通過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加投信投顧相關法規(含自律規範)乙科測驗合格者除外,該類人員不符合第二類組之報考資格。
3.曾報考第二類組測驗合格者,亦得報考第一類組參加測驗。
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證照效用分析說明
法規效用規範取得證照後才可以從事相關職務
相關法規
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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